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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办公室
发表日期: 2010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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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职责范围

 (一)政务

 1. 安排、组织有关会议,组织起草会议文件,组织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汇编、编辑工作,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。

 2. 负责政务信息的撰写、报送及对外宣传工作。

 3. 负责中心印鉴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。

 4. 负责大事记资料收集撰写、管理文件、文书处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。

(二)党务

 5.承担分党委、党务、统战工作。

 6. 负责分党委工作会议记录、起草会议文件,组织分党委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汇编、编辑工作,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。

 7. 负责党务方面的文件收发和印信管理和使用。

 8. 承担创新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具体工作。

 9. 管理党费的收缴和使用。

 10. 承担纪检和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。

 11. 承担工会、妇女、计划生育等具体工作。

(三)人事

 12. 贯彻实施国家、中科院所下达的有关人事方面具体工作。

 13. 负责内部机构设置,人才引进,人员调配、招聘、聘任、聘用、合同管理、工作业绩考核。

 14. 负责科技副职选派和考核管理事宜。

 15. 办理职工离休、退休、退职、辞职、离岗安置、待岗等事宜。

 16. 负责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、归档、整理。

 17. 负责人事统计(MIS系统、地方统计季报年报)工作。

 18. 负责职工的劳动薪酬管理(包括定级、升级、津贴、奖金)。

 19. 办理工人的等级考核。

 20. 办理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,包括休假、探亲、疗养、补贴、福利费使用、丧葬抚恤等。

 21. 管理职工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)。

 22. 办理职工因公、因私出国政审。

 23.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

 24. 离退休职工的管理、服务工作。

(四)安全保卫

 25. 法制宣传教育,综合治理,内部治安管理。

 26.负责防盗、防火、防灾害、防工作事故及交通安全工作,制订治安保卫、消防、技术安全等管理规定,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,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。

 27.对中心使用、管理的贵重稀有金属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放射性同位素、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进行监督安全检查,落实安全责任制。

 28.承担中心保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
 29.管理集体户口和暂住人口工作。

 30.完成领导和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二、联系方式

  联 系 人:金健

  联系电话:0931-4960813

  传   真:0931-8278667

  E-mail地址:zbjin@lzb.ac.cn
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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